关于反悔

距离《完整规则》4.8新章节“反悔”的制定已经差不多6个月了,对于这个章节的概念,我写过一片文章。在MC克里夫兰中,我遇到了一些与这个章节的规则应用相关的案例,其中一个比较发人深思,值得讨论。   案例 AP使用缘木人鱼进行攻击。双方牌手都记录了伤害,然后AP说“过”。 NAP即刻开始了重置,当他刚来得及重置一块地时,AP制止了他,并表示自己还想下一块地。 裁判认为这完全符合MTR的“反悔”章节所允许的范畴,因此允许AP反悔并下地。NAP上诉,因为他觉得一旦牌手做出了决定,就不能收回。 这个上诉的理由当然不成立,根据陈述给我的情况,我抱着维持原判的心态走向桌前,因为情况似乎非常简单: AP几乎是立刻就意识到了。 基于我得到的阐述,似乎没有额外信息被获得。   分析 然而,当我走到桌前,事情似乎不太一样。事实上虽然NAP只来得及重置一块地(一个门),但这个门是他唯一横置的永久物,他所操控的其他三个门原本就处于未横置状态。由此可知: NAP在场上有未横置的地的时候,未执行任何动作,因此暴露了他不打算做任何事。这可能一定程度上算是额外信息。 由于立刻重置(双方牌手都认同很迅速),NAP可能暴露了他根本无事可做。   原则和思考 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重置的动作已经全部完成了。不要被误导。“反悔”唯一关注的是被获得的额外信息,而非时间或任何其他因素。 允许AP收回说出口的“过”,远不止意味着他可以让一块地溜进场:其实这会使游戏完全退回到第二行动阶段。 这意味着如果AP现在想要施放一个咒语,他可以这么做。这本身倒未必一定是坏事,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意识到,允许反悔导致的后果可能大于“下了一块地”。   判罚 我认为AP获得了额外信息吗?我不确定。 但是,规则并没有给裁判施加负担——我们不允许牌手反悔时,无需证明额外信息已被获得。 相反,规则指出,只有当裁判确信没有额外信息被获得时才能允许反悔:MTR4.8——“如果裁判无法确认「牌手未获得信息」此事,则应不允许牌手反悔。”   因此,我选择推翻了这个判罚,不允许此次反悔。   一些技巧 请不要从这个案例中得出:只要存在一块未橫置的地,就肯定产生了额外信息——这样的结论。事无绝对。我尝试总结了一些大致的指导方针以供参考: 越“古老”的环境,可能被获得的额外信息越多。 薪传的可能性大于限制 对手操控着越多未横置的地,可能被获得的额外信息越多。 当牌手没费可用时,他们通常没事可做(虽然有免费的咒语存在) 牌手的手牌越多,可能被获得的额外信息越多。 当牌手的手里有很多牌,却不做任何事时,他们很可能无事可做(当然是在他们有费用的前提下) 牌手采取行动与牌手决定反悔之间,间隔的步骤/阶段越多,可能被获得的额外信息越多。 对手表示“OK”并不绝对意味着产生了额外信息。 不使用堆叠且不让过优先权的动作尤其如此 这些指导方针亦并非绝对。 有些情况下,在薪传中,或在牌手操控10个未横置的地时,或拥有7张手牌时,依然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允许反悔。但在这么做之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思考是否有额外信息被获得。   无论如何,请记住,反悔从来不是牌手的权利,它是一种对未获得额外信息的牌手的宽待。 .   Translated  by . Reviewed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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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ughts on Reversing Decisions

Approximately 6 months after the addition of 4.8. Reversing Decisions to the MTR, a concept on which I already expanded here, MC Cleveland gave me several different situations where to consider applying that new section of the rules. One in particular prove very challenging, and is worth expanding on.   The situation AP attacked w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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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R 4.8 – 反悔

  牌手从手中拿出一张错误的牌并放在桌子上,是一种时常会发生的情形。 有时,我们很容易确认牌手拿错牌了:第二回合,横两张地打出一张示园元素(通常)不是牌手的本意;然而有时情况更为复杂:比如一个牌手的手牌中既有鬼怪向导,又有野群拿卡地,他出了一张山脉,随后又说他其实想出的是树林。 由于第一个例子并不合法,所以需要被纠正。但第二个例子中,没有违规发生,该如何处理?     创建规则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规则明确允许牌手改变已经做出的决定,除非这个决定本身不合法(规则文档中有多处相关的部分,如完整规则—721. 处理非法动作,及违规处理方针!) 然而,即使一个咒语可以被合法施放,如果牌手明显是从手里拿错了牌,例如,牌手施放咒语的时候说了一个牌名,横置了一些地,然后从手中拿出了另一张费用恰好相等的牌,或是牌手在战斗中对对手的生物施放了一个膨胀咒语而非去除咒语,裁判们通常会允许牌手重新施放他们本来想使用的那张牌。虽然这样的解决方式似乎是符合常识的,但对于“允许牌手反悔”这一点的合法性,还是在社群内引发了范围不小的争论。 因此我们创建了这一规则,旨在为此类案例提供指导,并提高判罚的一致性。     允许牌手反悔 我们需要知道以下两者的区别:牌手拿错了一张牌,或是牌手在出牌之后立刻意识到他们其实想出另一张牌。 过去我谈了很多关于牌手意图的内容,因为这是我们进行推理的基础,但对手同样需要得到良好的保护。由于我们期望牌手之间能清晰交流,因此一个咒语是否最终被施放了,是不应由对手来确定的。 对于对手来说,他们会合理的假设,一个咒语一旦被施放,就锁定了。虽然并没有规则明确指出这一点,但如果不在这种假设下进行操作,对手就需要冗长的确认何时才能响应咒语。 具体说来,我们希望创建一条规则,让牌手能够按照自己实际的意图进行游戏,同时这条规则需要是公平的,没有牌手可以从中获利。     决定因素:获取的信息 我们最先意识到的是,如果没有预防措施,允许牌手改变已经做出的决定,可能会使他们有机会通过试探对手的反应来从中获利,然后改变主意,所以我们要非常谨慎的预防这种情况发生:   首先,我们明确指出,此规则并未消除牌手需要明确沟通的责任: 牌手应仔细考虑所有可能的情况之后再实际行事,且在牌手通过口头或动作让对手知晓其动作之后,通常便不允许其撤回。   然后,我们为此规则定义了界限: 如果该牌手在做出该动作后未获得任何信息,且希望更改自己的决定,裁判可允许。 请留意句中的“可”一词:牌手仍然无权撤销自己的决定。   在给出进一步的指导前,强调了以下内容: 但裁判须谨慎考虑牌手是否在做出动作后获得能够影响其决定的信息;具体来说,牌手不得试图利用对手反应(无论有无)来判断自己是否应更改先前提出的动作。 我们不能因为无事发生就认为允许牌手改变决定是安全的。对手没反应也属于一种反应。特别是当对手可以施放瞬间来响应咒语的时候。如果那时他们什么也没做,可能已经泄露了自己手牌内容的信息。   最终,本规则中最重要的一点当然是: 如果裁判无法确认「牌手未获得信息」此事,则应不允许牌手反悔。 默认选项是始终让牌手遵从自己已做出的第一选择。 和我们“违反游戏规则”中的倒回方针相似,默认选项是保持现状不变。如果裁判相信所有的事情足够直观明显,且牌手无法从混乱中获利,才可以允许牌手改变决定。   以下是示例中的内容: 1. 牌手使用了海岛,但在任何人有动作前就说「抱歉,我想用的是沼泽。」 2. 牌手说了「不阻挡」后立刻跟着说「等等,我要挡这个生物。 3. 牌手说「过。等等,下地,过。」   结论 简单说来,这条新方针旨在促进游戏顺畅的进行,并保持充分的沟通。 重申一次,反悔并不是牌手的权利——他们仍然有义务对自己的选择负责,默认的处理仍然是“保持现状”——只是,如果在规定的界限内(杜绝在此过程中通过额外信息而获利),裁判确实可以允许牌手反悔,这一处理方式现在明确获得了规则依据支持。   Written by Kevin Despr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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