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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到了我們析米克公會揚幡擂鼓,效忠拉尼卡的時候!打開複製缸,接合師就位!
兩個新的【一局負】判罰
賭這一定會引起你的注意。我要公佈一個重大的消息,雖然可能沒有你想象的那麼重大。來,深深地吸一口氣!
【不當決定勝方】和【賄賂與賭博】的判罰會改為【一局負】。
請牢記,若玩家知道賄賂對手或丟骰子是違規的,但依然這麼做了,這仍是【作弊】。依然會被取消取消資格。
但這些章節裡面的條文確實挺複雜的。有些時候,一些不常參加大型比賽的玩家並不知道這些細節,而在不知不覺當中掉進了這萬劫不復的深淵。這種情況下,比起直接掏DQ紙,似乎一局負(或者雙方一局負)既不那麼嚴苛也具有很強的教育意義。。
相應的,我們也不再要求玩家在收到賄賂或丟骰子的要求時,必須立刻呼叫裁判。當然,玩家依然應該立刻指出這類行為是違規的(就像指出其他的違規一樣),但他們不會因為沒有立刻通知裁判而被取消資格。另一方面,我們會更嚴格的處理誘導對手犯下此類錯誤的行為。嘗試引誘對手違規,這種行為自身就是違規的。(例如「平局對我們大家都不好,不如我們……?」)
處理陰森巨魔觸發更好的方法
大家可能還記得較早前我的一篇關陰森巨魔的文章。最近和研發部的同事們又聊到了它,都覺得相關的方針不如所意,從而對其進行了一些調整。
首先,我們移除了含預設動作觸發的特別處理方式。這部分的規則由來已久,乃甚早於IPG。而我們並不喜歡這樣的處理方式。部分此類規則過度懲罰了玩家,尤其是針對【逸散條約】這類牌(譯者:例如逸散條約)。它還有一些文字上的細微尷尬區別:對於「若你未如此作」和「若你無法如此作」的處理方式完全不同(陰森巨魔的敘述更是用了完全不同的模板)。現在,若你遺漏了一個含預設動作的觸發,則由你對手選擇是否要將其加入堆疊。如果要將異能加入堆疊,你需要為它作出相應的選擇。
在這個章節(譯者:三類不會逾期的觸發式異能)還寫到了一些有關善後的觸發的處理。【歐節達鬼影議會】和【乙太精怪】這類的牌有一個把自己放逐的異能,以及一個讓他們回來的延遲觸發式異能。雖然在技術上來說這是把兩個獨立的異能,實則合二為一。這讓懲罰玩家忘記了後半部分變得很奇怪。為此,我們創造了一些特例。這也包含了處理樂而忘返的【聖沙弗的遊魂】衍生物的方式。以及【珍奇拼合怪】的觸發式異能…
等等,關【珍奇拼合怪】啥事?事實上【珍奇拼合怪】敘述清奇,讓它碰巧也落在同一類。這也不是什麼大問題。反正本來這些觸發就要發生,而我們的方針不過是偶爾把它們撈回來,這樣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但這麼解釋很奇怪。所以我再次回顧了觸發的章節。
現在,這類觸發明確地包含了由某個異能自己創造的,且讓物件回歸到原來的區域的延遲觸發式異能(以及創造衍生物並使其短暫進入戰場的異能)。這更狹義,但能夠包含所有你直覺上認為符合定義的異能。這也使得這段方針更容易讀懂。
我們再來談談【The Tabernacle at Pendrell Vale】吧。我知道那兒的地下有個不錯重組實驗室,但這張牌實在讓人難以忍受!它使用著一種早已絕跡的敘述:為其它物件創造一個觸發式異能,而且是對手的物件!這是一張(暗搓搓地躲在後排的)地牌,對手很容易遺忘其異能的存在。而由於包含了預設動作,遺漏其異能所帶來的後果卻是毀滅性的。外加一個警告,太刻薄了。
我們已經解決了預設動作的問題,那警告的事怎麼辦?我們怎樣才能不把它列入有害觸發的範疇內呢?靈光一閃之後,我們有了答案:只有由你擁有的牌創造的不利的觸發式異能,才會使你獲得警告的判罰。好好為你自己的東西負責吧!
我們還進行了一些可讀性上的措詞微調。現在關於觸發的章節比之前更完善了。
回到原地
本次修改,從字數上看,最大的變化是,在MTR中溝通相關的規則下新增了一個「重復動作」的章節。這次的舊事重提都是泰菲力的鍋,我曾與萬智牌的規則負責人Eli Shiffrin討論如何改進方案。之前的規則並無法簡化涉及決策的重復動作。
MTR4.4的章節中增加了一段內容,是關於如何處理涉及決策的重復動作的。這裡有一個調整:在過去,你並不需要打破一個依賴非公開區域(通常指的是手牌)作決策的重復動作循環。但現在,處理涉及決策的重復動作的方式,和處理重復動作行動的方式一樣。如果你不想作出不同的選擇來打破循環,你需要證明(展示非公開區域,或得到裁判的確定)你無法作出不同的選擇。否則,你不得繼續這個重復動作。現在,大部分的重復動作都應該能被打斷了。
回到原地
老馬識途,客官可要上好的餘杭老馬?
其他部分
- 數以百計的人寫信告訴我比賽失誤中依然按照劃分賽程的時間點清零。嗯,我之前確實看漏了。但不用擔心,沒有人在那段時間內因為這個給出錯誤的判罰(多次違反【一盤負】以外的比賽失誤還挺難的)。現在我們修正了這個。
- 如果一個玩家說了「過」(或者表示結束這個回合),其對手正要在結束步驟做一些事情(或者還沒有重置自己的牌),而與此同時比賽時間到了。其對手的回合視為第0回合。這可以杜絕玩家在對手讓過之後,企圖長時間不重置來使自己變成第1回合。
- 【非公開牌張失誤】也作了一些小的調整,以便與【額外看牌】有更清晰的分別。若你看到了一張額外的牌,但並未將其加入牌疊之中,屬於【額外看牌】。希望這樣能使其變得更容易判斷,造成少一點混淆。其次,對於「移回」牌的部分,之前特指的是移回牌庫頂。但實際上有一些情況是需要將其移回其他地方。這次修正彌補了這個部分。
- 若發現玩家遺失的牌與備牌放在一起,我們會從備牌中隨機選擇相應數量的牌洗回套牌。這在構築賽事中毫無問題,但放在限制賽中就很奇怪了。現在,你僅僅從備牌中原本屬於主牌的牌中,選擇相應數量的洗回套牌。聽起來有點奇怪,但實際還是奏效的。
- 新增一個【違反限制賽流程】的範例:玩家一直搖頭晃腦。他們不應該這樣做,這會讓裁判過度緊張。
- 對於【違反遊戲規則】中處理區域改變的部分修正提及的「可辨識」一詞,不少人感到疑惑。玩家們對於發生錯誤時,牌庫頂的牌是否屬於可以辨識表示費解:若那張牌一直在牌庫頂,它就是「可辨識」的。這很合理,因為每個人都能明確地指著那張牌說「對,就是這張」。但是,「可辨識」(譯者:在中文IPG中的翻譯為「牌張的內容」)一詞在【非公開牌張失誤】中的定義則是指獲悉牌面的內容。我們修改了措詞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 現在裁判可以協助玩家確定狀態信息。
眾人拾柴火焰高
感謝每一位寫信給我提供想法和建議的人。這些比賽文檔都是大家各種各樣想法和建議的成果。特別感謝Kevin Desprez, Scott Marshall, Sara Mox, Isaac King, Steven Zwanger, Bryan Prillaman, Eli Shiffrin, 和 Adam Eidelsafy。好好享受你的公會吧!
哦,還有一件事
這次JAR有一個更新!真的!
James、Kim以及他們的團隊創建了一份非常好的JAR,從而在過去的數年間沒有需要特別大改動的地方。對於精益求精的細微調整,我們一直記錄在案,等待時機更新。這次我們籍著調整【不當決定勝方】和【賄賂與賭博】在JAR中的相關內容,也一並把實裝了其他細微調整。
不過請放心,我們沒有改動任何原則,甚至連長度都沒改。我們只是使之更加淺顯易懂。現在,你有個好理由把它再看一遍了。
Translated by Alex Yeung
Reviewed by Yi 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