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忠拉尼卡判罚说明

本文旨在阐明,一些规则、方针,在与效忠拉尼卡的某些新牌互动时,应被如何解读和运用。

本文基于2019年1月21日版本的IPG和MTR撰写,未来若相关文档进行修改,可能导致本文的结论不再适用。

本次澄清涉及的异能:

  • 起事
  • 附案

本次澄清涉及的政策:

  • 占卜/刺探
  • 遗漏触发

本次澄清涉及的牌张:

  • 泰莎卡洛夫

起事

CR – 702.135a 起事属于静止式异能。“起事”意指“你可以让此永久物进战场时上面额外有一个+1/+1指示物。如果你未如此作,则它获得敏捷异能。”

如果一名玩家在施放具有“起事”异能的生物时,忘记为该异能做出选择,我们将视其选择了“敏捷”。

这不属于违规(牌手不会收到由“违反游戏规则”引起的警告),同时,对手无需就“起事”异能做出提醒。

请注意,如果此生物必须攻击(例如:瓦砾区隐世魔和荒野韵律都在场),则非主动牌手必须指出这一点,否则便属于“未维护游戏状态”(主动牌手属于“违反游戏规则”)或“作弊”两者其一。

 

原则

“起事”意指需由操控者对其生物做出的一个选择,然而两个选项并不对称:一个意味着可见的动作(放置指示物),另一个却不会对游戏状态产生可见的影响。这使得对手或正在观看的裁判无法辨别,牌手没有做出选择或是已经选择了“敏捷”。

只要游戏状态是合法的(常见例子占卜、践踏),我们一直以来都倾向于不介入游戏,同时在衡量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游戏规则”时,我们也不应将牌手的战略因素纳入考量。(例如认为在战斗后行动阶段选择敏捷是欠妥的。)

 

附案

 

如果在“可能”处于行动阶段时,牌手施放了一个带有“附案”异能的咒语,但并未结算“附案”带来的额外效果或替代性效果,除非此后的游戏进程能证明咒语施放的时点明确处于“行动阶段”,否则裁判和对手都不应干预。

如果此错误被指出,包括施放技能的牌手自己发现错误,则将此错误视同“违反游戏规则”处理。

“附案”带来的效果通常是有利的,我们可以期望牌手在极少数不想获得“附案”带来的效果时能清晰表达。但我们并不想因为一个欠佳的策略而介入游戏,或强迫对手指出,除非有一个清晰的迹象表明游戏规则已被违反。一旦这种迹象出现,包括牌手自己注意到这个错误,我们就使用一般修正“违反游戏规则”的方法来修复问题(保持现状或倒回)。在任何情况下,牌手都不会因为忘记结算“附案”而被强迫掉过某个阶段。

 

案例

Sam在自己的回合重置,抓了一张牌并使用了一张地。他施放史芬斯的洞察但没有获得2点生命。随后,施放尖塔精怪并使用参议院狮鹫进行攻击。

直到攻击发生,旁观的裁判才应介入。(史芬斯的洞察能够合法的在战斗阶段被施放,尖塔精怪能够在随后的战后行动阶段被施放。)同样,对手在此之前也无需询问那些咒语施放的时点。一旦Sam进行了攻击,我们就认为他错误的结算了这个咒语,修正为:将游戏倒回至错误发生时(咒语结算的时点),或保持游戏现状不做修正。

虽然理论上存在着原因使我们能得出“游戏已经在Sam的第二行动阶段了”这样的结论,但这不是牌手的意图,我们也不会强迫牌手跳过自己的战斗阶段。一般来说,我们从不迫使牌手处于一个他们意图之外的步骤或阶段。

以下两张牌:逮捕人热忱,拘捕守则,当牌手在行动阶段施放这些牌时,它们限定了对手的动作。如果没有一个途径能够得知咒语施放的时点是否处于行动阶段(对拘捕守则而言,例如目标已经处于横置状态了),我们允许对手做出不包含“附案”结算效果的游戏动作。对手的这种行为要么会成功,从而得出咒语确实不是在行动阶段被施放的结论,要么会被牌手纠正,没有判罚。)

 

原则

跟“起事”同理,即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牌手确实忘记了结算“附案”,而不是挑选了一个奇怪的时点施放咒语。但只要游戏状态合法,我们就不应介入游戏。然而一旦我们确定了错误的发生,我们就依据IPG来修正实际发生的错误。我们从不迫使牌手跳过他们的回合中的某些部分。

 

占卜/ 刺探

拉尼卡公会的“刺探”机制与我们的常青机制“占卜”非常相似:它们都允许牌手查看牌库顶,然后决定将牌留在牌库顶或移动到其他区域。如果牌手遗忘了“占卜”或“刺探”,我们视其为选择将牌留在牌库顶。这里没有违规。裁判不应介入,对手也无需指出。

如果牌手将两者其一误解算成了另外一种(把占卜的牌移动到了坟场或把刺探的牌放到了牌库底)这属于“违反游戏规则。”处理方法为倒回至错误发生的时点,或保持游戏现状。不能使用“部分修正”中的“区域错误”来修正此错误。

 

原则

遗漏“占卜”/“刺探”是《比赛规则》钦定的“行事简化”。

 

遗漏触发调查

如果牌手在自己的维持遗漏了俘获观众的触发式异能,新的《违规处理方针》指牌手不会因“遗漏触发”获得警告,因为这个他们不是这张产生触发的牌的拥有者。

裁判应该介入并调查牌手是否意识到了这个触发吗?(这会属于“作弊”),还是应该让游戏继续进行,因为牌的拥有者并未指出?

(译注:IPG2.1-进一步的修正-升级:如果该触发式异能属于“通常认为对其操控牌手不利”,且由操控牌手拥有的牌张产生,则罚则为警告。

我们将其视同于其他有害的“遗漏触发”,但这不是IPG中定义的“不利”(同理一血玩家操控黑暗亲信的例子):只有当裁判想要调查俘获观众的操控者是否蓄意遗漏了这个触发时,才应该介入,这属于“作弊”。此外,裁判的介入应该在“遗漏触发”明确发生后(牌手抓牌,或询问是否可以抓牌),以便于清晰的界定违规确实存在,并排除“触发正以不可见状态处于堆叠上”的可能性。
由于这是一个“遗漏触发”,对手将可以选择是否将此触发加回堆叠。

 

遗漏泰莎卡洛夫的额外触发

牌手操控泰莎卡洛夫,但是遗忘了她的第一个异能(“如果某个死去的生物触发由你操控之永久物的触发式异能,则该异能额外触发一次。”)于是只结算了一次由死去生物触发永久物之异能。这是“遗漏触发”还是“违反游戏规则”?

这属于遗漏触发。泰莎的异能改变了触发式异能发生的次数。如果第二次触发并没有在适宜的时间被指出(进堆叠时,结算时,或首度对游戏产生可见影响时,取决于该触发式异能的类型),我们视其为“遗漏触发”。

 

工作人员

编辑:
Florian Horn

共同撰写:
Alfonso Bueno
Kevin Desprez
Toby Elliott
Florian Horn
Riccardo Tessitori

Translated by Zhang Yi
Reviewed by Alex Y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