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組長資格認證

簡介

為了進一步完善在「新世界的新秩序」 – 這個裁判計畫再定義項目中所提出的裁判架構,我們很榮幸地宣佈「二級裁判組長資格認證」(以下簡稱TLC)正式上線。這是由之前的三級裁判准考生檢查表中的「組長能力」一項演變而來的。

 

TLC的設立將確保達到以下目標

  • 使其對準考生的評估保持一致性。
  • 提高三級裁判在准考生所在小組裡面擔當影子裁判時的參與度。
  • 允許三級准考生在成為三級之前,能有多次擔當組長的機會。

 

在正式進入主題之前,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官方資源頁面上關於TLC的內容。

 


什麼是組長資格認證?

獲得此資格認證的裁判被視為擁有在競爭和專業級別的賽事上,帶領和管理裁判團隊的能力。有這個資格認證的裁判可以在大獎賽第2天擔當組長一職,同時我們也建議三級裁判准考生在考試之前,能不止1次地擔當組長。由於大獎賽第1天的規模非常龐大且難度也逐漸提升,我們依然僅會安排三級裁判擔當大獎賽第1天組長的職位。

 

要獲得此項資格認證,受測者必須證明自己有能力在競爭或專業賽事上帶領團隊。受測者必須完成安排給其小組的任務;必須和主審、其他組長之間有效的交流溝通;必須在其團隊裡面建立起團隊精神。

受測者的能力將由大獎賽主審和其隊伍中的影子三級裁判共同進行評估。

申請條件

如欲申請對其進行評估,TLC受測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必須成為二級裁判最少6個月,且表現良好。

2) 必須在過去6個月內,三級模擬練習(L3P)獲得不低於80%的成績。

3) 必須在下列小組中組工作過最少1次:張貼組、後勤組、套牌檢查組。(這裡的小組是指任意賽事中3個或以上裁判組成的小組,但我們建議大家是有大獎賽小組的經驗。)

4) 必須在最少3場競爭級別(或以上)的賽事中擔當過主審或組長,且每場賽事中需帶領最少2名其他認證裁判一同工作。

5) 必須擔當最少10場賽事(任意執法嚴格度)的主審。

6) 必須要有足夠的溝通能力擔任大型國際性賽事(如大獎賽)的組長工作。必須能有足夠的英語能力理解最新的官方文件。

7) 必須有1名三級裁判核實受測者的上述申請條件,並向主審推薦該受測者已經通過考核。此推薦信並無特定格式,僅需立明:

1) 受測者已經符合全部申請條件,以及

2) 這名三級裁判薦舉受測者,並相信該受測者已經有能力帶領一個小組。

流程

對於受測者的評估將由以下人士共同進行:

1名進行評估的紅衣裁判: 可以是任意1名在本次大獎賽中擔當大獎賽第2天紅衣裁判一職,且具有大獎賽主審認證資格的裁判。由於需要全身心投入,每名紅衣裁判同一時間只能對1名受測者進行評估。若當前賽事有多名主審,每名主審可以各自評估1名受測者。每名受測者會在賽事當天開始之前被委派給1名指定的紅衣裁判。進行評估的紅衣裁判必須是本次大獎賽主審團中的一員,僅大獎賽主審團中的裁判才有資格發放此認證。

 

1名影子三級裁判: 可以是任意1名三級裁判。該三級裁判必須是受測者將要帶領的小組裡面的一員。影子三級裁判在小組裡面僅僅負責觀察和評估,並不會參與小組的管理工作。影子三級裁判不會在觀察期間現場輔導受測者,但我們建議在賽後給予回饋和建議。在必要時,影子三級必須介入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以免發生對賽事造成重大的影響。若真的發生了這樣的事件,大概就意味著受測者未必能通過測試了。

 

由受測者帶領的小組必須需要有一個特別的工作需要有完成,主審可以直接觀察到此項工作的完成情況。通常來說,我們建議的工作有:「張貼」、「 每局結束」或「焦點桌」。「套牌檢查」不屬於此項,因為這個工作和主審沒有什麼太多的交流互動。「巡場」也不算,因為巡場並沒有「特別」的工作需要完成。我們同樣不推薦「後勤」是因為它在限制賽時過於繁瑣,但在構築時又過於簡單。對於什麼組的工作是有效的「特別工作」,主審有最終決定權。

在賽事全部瑞士輪結束後,影子三級和進行評估的紅衣裁判必須填寫一份組長資格認證回饋表中的相對應部分。

進行評估的紅衣裁判需要以這份回饋表為基準,決定是否派發資格認證於受測者。必要時,進行評估的紅衣裁判也可以聽取其他人的建議或收集額外的資訊,以作判斷之用。

不論受測者是否獲派發資格認證,進行評估的紅衣裁判都必須向他給予回饋建議。我們也鼓勵影子三級一起參加這個事後檢討。

 

關於資格認證的過期

儘管裁判已經展現了自己能有效帶領團隊工作的能力,但依然需要不斷的練習才可以保證自己不會生疏。在裁判獲得組長認證資格後,只要能每年完成以下任意一項1次,其認證資格就持續有效:

– 帶領有最少2名其他裁判的小組競爭級別的賽事上工作;或

– 在最少有2名其他裁判的競爭級別賽事上,擔當主審一職。

 

自2018年起,每年1月的時候,具有組長認證資格的裁判都會需要填寫一份表格,提交自己參與執法的且符合上述要求賽事詳情,已獲得資格認證的有效期將自動延續。

 

評估

大獎賽主審對於評估受測者各項能力有最終決定權。以下的內容旨在為評估方案的一致性的作出指引,但是實際上可能會涵蓋更廣泛的內容。受測者須成功地展示下列每項素質以通過TLC測試。若受測者的評分有不多於3項屬「略有欠缺」,則紅衣裁判可以自行判斷是否讓其通過測試。若受測者的任意1項評分屬於「不足」,則其無法通過測試。

 

事前準備: 對於完成小組工作所需要用到的元素,進行預估和準備的能力。這包括但不限於:張貼板的位置,向主審、比賽主辦人、賽事報導團隊詢問必要資訊等,告知組內其他裁判本團隊的工作流程等。

不足: 受測者不做任何前期準備就直接開始工作。

略有欠缺: 受測者毫無事先準備地在賽事當天出現在賽場,但是在現場準備好了工作需要用的物品;或者受測者前一天做好了事前準備,但當天現場在賽事開始前沒有能根據自己的計畫準備好需要用的物品。

成功: 受測者事前做好了計畫,並現場根據其計畫準備好需要用的物品。

出色: 受測者如同1名資深三級裁判一樣準備好了一切。

 

成功完成團隊工作: 帶領團隊完成所佈置的任務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不足: 影子三級需要介入受測者的工作,以免對賽事造成嚴重的影響。

略有不足: 受測者的團隊沒有很好完成任務,或者遺漏了任務中一些重要環節。

成功: 受測者在沒有得到提醒和説明的情況下,可靠地完成了工作。

出色: 受測者如同1名資深三級裁判一樣帶領團隊完成工作。

 

任務分配: 能夠獨立判斷並作出任務分配的能力。

不足: 受測者沒有把工作任務分配給其他組員,或者讓某個組員去做超出其能力的工作。

略有欠缺: 受測者花過大的力氣去處理原本可以分攤給大家的瑣事,或者在分配工作時沒有給出足夠或清晰的指示。

成功: 受測者合理地使用了團隊的資源來完成任務。

出色: 受測者如同1名資深三級裁判一樣分配工作。

 

賽事宏觀及回饋: 能宏觀地瞭解賽事局面、發現不足並提出改進的能力。

不足: 受測者從未對主審作出賽事的回饋。

略有欠缺: 受測者向主審報告了不完整、不正確的比賽回饋。

成功: 受測者向主審提供了有用的資訊以及準確的賽事報告,儘管這些建議可能因為某些原因,無法被採用。

出色: 受測者如同1名資深三級裁判對賽事提出改進的建議。

 

團隊建設和指導: 讓小組中的裁判能夠感到他們是受歡迎的,幫助裁判獲得更好的工作經驗,成為更優秀的裁判的能力。

不足: 受測者只關注工作內容,不考慮組內其他裁判,甚至甚少和他們交談。

略有欠缺: 受測者只和組員有最基本的、模式化的交流互動,例如「自我介紹」或「我們是一個團隊」等,且只能對小組裡的其他成員作出最基礎、最基本的建議。

成功: 受測者讓組內的其他成員覺得「今天過得真開心。在這個組裡工作太棒了」。受測者能夠有足夠的素材書寫一份評鑒。

出色: 受測者如同1名資深三級裁判一樣激發了大家的團隊精神。

 

溝通交流: 能有效地向小組成員、其他組長和主審,傳遞或獲取有用資訊的能力以及意願。同時,也是願意聽取他人意見的能力。

不足: 受測者在與他人的交流中不加說明地直接作出指示(在一些緊急情況下我們不得不這麼做,但是依然需要在過後進一步說明)。或者受測者無視團隊內其他成員的意見,或者不能及時向主審提供重要資訊。

略有欠缺: 受測者向所在團隊提供了不明確或不充分的資訊,或者在應請求主審説明介入的情況下自顧自地處理問題。

成功: 受測者向小組成員、其他組長、以及主審提供並獲取了所有有用資訊。

出色: 受測者如同1名資深三級裁判一樣進行溝通交流。

 


歡迎大家回來!接下來,我們將說明如何從之前的組長體系過度到現在的TLC體系。同時,我們也一起來看一下這些申請條件背後的原則。

三級裁判檢查表及其過渡階段

 

於此聲明發佈後過去的組長能力檢查將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TLC體系

在此變更前已完成的組長能力檢查仍有36個月的有效期

申請條件背後的原則Philosophy of the requirements to apply

1) 必須成為二級裁判最少6個月,且表現良好。

如果你剛剛升到二級那麼先別急著冒進將主要的精力和熱情灌注在如何做好二級裁判上與你的當地社群緊密溝通聯繫,分享你的經驗申請1至2場大獎賽看看在大獎賽中的裁判是如何工作的

換句話說看看其他人士是怎麼帶隊的

2) 必須在過去6個月內,三級模擬練習(L3P)獲得不低於80%的成績。

作為大獎賽的組長,你將處理更為複雜的判罰。例如倒回,以及一盤負。因此你必須更加清楚地掌握規則。

 

3) 必須在下列小組中組工作過最少1次:張貼組、後勤組、套牌檢查組。

為了更好地帶領小組,你需要瞭解賽事上其他主要小組的工作職責。這樣的工作經驗不一定要在大獎賽中獲得(儘管我們更推薦這樣做)。在一個最少有3名裁判的小組工作過,才被視為有效的小組工作經歷。

 

4) 必須在最少3場競爭級別(或更高)的賽事上擔當過主審或組長,並帶領最少2名其他認證裁判一起工作。

在參加展示你能力的測試之前,你必須具備一定的帶隊經驗來磨練你的技巧。

 

5) 必須在最少10場其他賽事(任意執法嚴格度)中擔當主審。

雖然主審與組長的職責與技能並不完全相同,但是兩者仍有不少相似之處。擔任主審的經驗能夠確保受測者能夠對賽事的流程有更好的全域把控。

 

6) 必須要有足夠的溝通能力擔任大型國際性賽事(如大獎賽)的組長工作。必須能有足夠的英語能力理解最新的官方檔。

嗯……你需要與隊友溝通,與其他領隊溝通,與主審溝通,甚至與賽事主辦方溝通,不是嗎?

 

7) 必須有1名三級裁判核實受測者的上述申請條件,並向主審推薦該受測者已經通過考核。此推薦信並無特定格式,僅需立明:1) 受測者已經符合全部申請條件,以及 2) 這名三級裁判薦舉受測者,並相信該受測者已經有能力帶領一個小組。

在你向大獎賽主審申請組長之前

  • 確保自己滿足全部上述要求。
  • 聯繫你當地的三級裁判或者經常合作的三級裁判詢問他們關於你是否已經適合參加TLC測試。
  • 該三級裁判認可你之後則需由他/她書寫一封簡短的郵件向主審作出推薦。

如果你聯繫的三級裁判不建議你參加TLC測試,那麼你仍可以詢問另一位三級裁判。不過我們強烈建議你聽取前一位三級裁判的回饋以及拒絕你的理由。這會幫助你成為更優秀的裁判。

如果你從未和任何三級裁判合作過,請聯繫Alfonso Bueno幫助你進行線上評估並在合適的時候對你做出推薦。

 

感謝以下幾位做出的巨大貢獻

Carlos Rada – Daniel Kitachewsky – Dustin de Leeuw – Hans Wang – 以及每一位大獎賽主審

沒有你們這個項目就不可能開展